导语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当刑事案件遇上异地管辖,检察监督如何打破地域壁垒?看湘潭县检察院如何跨区域联动,做好假币犯罪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案件直击】出租房里的假币交易
2023年8月某天,吴某某(已判刑)携带面额总计4.3万元的假币,来到熊某某(已判刑)、易某某夫妇位于湘潭市岳塘区的出租屋。夫妇二人查验假币后,易某某明知是购买假币,仍按事先商定的10元/张价格支付定金,熊某某于次日支付剩余款项。
案发后,吴某某因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和熊某某因犯购买假币罪、持有假币罪均已获刑。检察机关认定易某某虽构成购买假币罪,但在其与丈夫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破局之道】异地检察意见的“三步走”
1.精准定性: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需行政处罚。
2.跨区联动:因违法行为地在岳塘区,书面征求岳塘区检察院意见后,向岳塘公安分局制发检察意见。
3.闭环落实:岳塘公安分局对易某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机制创新】行刑反向衔接的“检察智慧”
异地协作机制:建立“案件属地+检察管辖”双确认制度
意见征询程序:严格履行书面征求所在地检察院意见程序
处罚跟踪机制:建立行政处罚执行回访制度
【检察官说法】
“购买假币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本案承办检察官强调:
✔ 购买假币金额达4000元以上或币量达400张以上即构成犯罪;
✔ 即使不起诉也需承担行政责任;
✔ 跨区域犯罪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识别假币三招:
• 触摸凹凸感
• 观察水印安全线
• 倾斜看光变油墨
发现假币请立即拨打110或向检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