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将案件快速办理,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刑事检察办案按下了“加速键”。
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2024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又多次驾驶摩托车至湘潭县谭家山镇谭家山村、石垅村、石荷村等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案发后,刘某某未赔偿被害人损失。2025年1月23日,湘潭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日即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此高质效的办案得益于检察院提前介入轻案的繁简分流和快速办理机制。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成立了3个轻案快办办案组,安排1个办案组常住侦协办,负责前期案件分流和案件质量把关。基层检察院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小案,但小案关乎稳定、关乎民生。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轻案快办办理机制以来,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同时,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据统计,轻案的平均办理时间已缩短至6天左右。大大减少了诉讼成本,提升了办案工作效率。接下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持续完善轻案快办机制,用高质效的办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