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迎来第52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等四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九久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两长”同庭,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构筑起司法屏障,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等四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经鉴定,所捕猎的灰胸竹鸡、珠颈斑鸠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四名被告人实施的非法狩猎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致使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等四人共同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并承担专家咨询费。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围绕案件事实、责任划分、法律适用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
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依法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诉讼请求。宣判后,周某四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将生态资源补偿费及专家咨询费缴纳到位。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同发力,为资源保护注入司法力量;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与转化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线索发现、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共同绘就公益保护“同心圆”,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法猎杀、食用野生动物易造成生态失衡,影响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的责任,切勿因个人不良喜好、贪食野味、猎奇心态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