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自2021年以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对毒品违法犯罪保持了高压打击的态势,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多措并举推进禁毒工作。
工作实绩
2021年至今,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毒品案件68件84人,审结处理63件79人,批准逮捕62件77人(含积案),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贩卖、运输毒品案12件18人,审结处理9件16人,批准逮捕9件16人(含积案);受理审查逮捕容留他人吸毒案54件66人,审结处理54件63人,批准逮捕53件61人。
共受理审查起诉毒品案件69件107人,审结处理91件120人,提起公诉91件118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1人,情节轻微不诉1人。其中受理审查起诉贩卖、运输毒品案16件29人,审结11件19人(含积案),提起公诉11件18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1人,情节轻微不诉1人;受理审查容留他人吸毒案53件78人,审结80件101人(含积案),提起公诉80件100人,存疑不起诉1人。在所有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86件105人,适用率为88%。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
亮点特色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我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禁毒专干,细化分工,齐抓共管。确保毒品案件的案件质量,确保办案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结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对所有涉毒犯罪案件全部批捕、起诉,所有起诉的涉毒案件均被法院判处有罪,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为维护莲乡大地风清气正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对毒品犯罪案件坚持严格追诉、溯源打击、不漏一人,对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零容忍”。
本院干警在审查涉毒案件过程中,发现贩毒人员郭建霞涉嫌贩卖毒品的情况,其涉案次数众多,犯罪金额较大,且企图利用身体残疾逃避刑事打击,我院审查后,迅速建议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经我院起诉后由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本院干警在审查其他涉毒案件中发现后发现张正红涉嫌贩卖毒品线索,当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处理,贩毒人员张正红已于2021年12月28日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在办理陈海春贩卖毒品一案时,侦查机关仅移送2笔贩卖毒品事实,办案干警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陈海春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湘潭市岳塘区公安分局侦查,但并未判决,同时还发现其在贩卖毒品给他人的同时还容留购买者吸食毒品,通过调取卷宗等方式自行补充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事实追加至9笔,并追加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海春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陈海春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三)形式丰富多样,全面开走禁毒宣传教育
深入基层开展禁毒宣传。多次前往乡村及街道社区开展禁毒宣传,开展法治进校园禁毒专题活动,前往石鼓镇歇马中学、青山桥镇时代阳光中学、子敬学校、江声学校为中小学生讲授禁毒宣传课。在联点青山桥镇马栏坝村、文佳村、凤形山村、牛头岭社区、花果山社区等地悬挂横幅,利用主题宣讲、禁毒展板、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毒品危害性,积极弘扬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利用新媒体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我院定期在“湘潭县检察”的微信公众号发文推送毒品案件办理情况和宣传知识,让群众认识各类新型毒品,了解毒品的危害。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同时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教育,营造多角度、高频率、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氛围,推动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平安莲乡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创造和谐无毒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