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县检动态

“对暴力袭警零容忍”,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袭警男子提起公诉

时间:2021-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817日,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山涉嫌袭警罪案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湘潭县首例检察机关以袭警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6月11日19时许,湘潭市公安局雨湖交警大队在其辖区内(湘潭县云湖桥镇北岸村潭邵高速至爱国桥路段)设卡查酒驾,被告人贺某山驾驶小轿车到达设卡点时发现前方交警查酒驾后立即掉头准备逃离,执法民警及时上前警告,多次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贺某山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反而驾车加速逃离现场,致使执法民警受伤。经鉴定,执法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贺某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贺某山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经构成袭警罪。该案在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提醒:袭警行为不仅挑战了法律底线,损害了法律权威,而且冲破了道德底线,破坏了社会风尚,影响恶劣。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从法律层面为民警执法权威构建坚固防线,旨在更好地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震慑和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