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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会议第153D3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会议第153D3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胡书华等16名代表:

您于2019116日提出的关于《加强诉讼监督》的建议(153D386已收悉。市院党组非常重视,要求党组成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学习,按照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的要求,在改革中进一步推进监督。225日,党组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将此建议明确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文忠同志为责任领导,侦监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监所科、民行科、办公室为责任科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并在限期内将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向16位代表作出答复。现将该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上半年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刑事诉讼监督刚性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0人,起诉1369人,不批捕202人,不起诉179人。对于检察机关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10人,同比下降16.67%。经复议复核,均未改变原决定。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6人,监督撤案1人,追捕26人,追诉漏罪56人,追诉漏犯11人,纠正公安机关违法41件次。充分发挥抗诉、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1441人,审结1316人,改判46人,发回重审88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3件、已纠正8件。既注重依法保障刑事执行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促进罪犯改造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41人,书面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3人,采纳建议20人;发现并已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5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3人;在刑事诉讼监督活动中,市检察院积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并同步指导湘潭县院开展试点工作。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推动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以程序的规范性和强制性提升监督的刚性。至今,全市检察机关以“案件化”方式办理重大监督事项56件,件件做到了落地落实。如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湘潭某机械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案件,对公安机关逐案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就普通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意见书,市公安局党委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关于撤案、退款、责任追究完善内控机制等建议高度重视,全部采纳并落实,实现了监督的双赢、共赢、多赢。

(二)以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推动多元化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42 件,办结59 件(含积存),其中抗诉1件、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7件、终结审查 11件、复查维持4件。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2件,办结71件(含积存),其中不服行政生效裁判案件11件,其他监督案件60件。针对近几年虚假诉讼日益泛滥的现状,我们主动出击、精准发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办结各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6件,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先后查办了周锦云虚假诉讼监督案、涉江苏中瑞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查处涉案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涉案律师等8人,王启良、王文华等虚假诉讼系列案提出抗诉后,为当事人解除了1200万元的虚假借贷债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加强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及时审查,依法监督。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监督案件8 件,已办结5 件。市检察院以虚假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为突破口,扎实推动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如市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等与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乡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系列案中,通过调查发现,湘乡市公证处作出的涉及金额644万元的4份公证债权文书存在公证程序严重违法、公证事项不客观不真实等违法情形,湘乡市法院违法裁定准予执行。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纠正违法裁定,并将公证员违法线索移送市司法局纪检机关。今年5月,湘乡市法院对4份公证债权文书作出了不予执行裁定文书,市司法局对涉案公证员作出了警告的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拟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开展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现由主要依靠自身力量监督向合力监督转变。

(三)以服务可持续发展为要务,在重点领域着力开展公益诉讼

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推动,突出办案质效,营造良好氛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公益诉讼线索28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77件;立案26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6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检察建议162件,起诉2件。组织开展了涟水河流域水质达标综合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涟水河流域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清查摸底,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26条,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对流域内存在的牲猪、家畜养殖等非法排污活动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外,两级院分别组织了医疗废物、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城市生活垃圾清理,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对已发出检察建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件一件回访调查、一件一件落实落地,确保湘潭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四)以信访“回复”“答复”为切入点,完善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依托“12309”检务中心,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来电269,接待群众来访330人,均做到了7天内回复,办结申诉案件27件。积极探索检察版“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检调对接制度,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把释法说理工作做得更细致入微,着力解决“导入难、纠错难、息诉难”问题,进一步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如市检察院主动为祁锦坤贷款诈骗案申诉案联系法律援助律师,该案抗诉后改判无罪,获得多方“点赞”。对举报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及时流转监督,定时跟进线索分流和办理情况。持续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和国家赔偿案件分析工作,做好源头把控工作。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去年,湘乡市检察院为一名未成年受害人申请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其治病、重返校园,传递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情。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诉讼监督的短腿尚未补齐。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长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领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监督不实、效果不佳、履职不充分影响了整个检察监督工作的均衡开展。

(二)诉讼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随着检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愈发突显。但法律监督的实效与此不相适应,认识不够,力度不大,刚性不足,程序性的监督难以产生立体化效果。虽然正在探索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但这一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三)诉讼监督力量薄弱,能力亟待提升。四大检察”没有实现均衡发展,也与我们自身力量薄弱、能力不强有关,特别是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在检察力量配置上就先天不足,而且检察人员亲历性不够、经验不足,监督起来也没有勇气和底气。虽然近几年来组织了很多专业培训,充实了专业人员,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欠缺。

三、下一阶段改进措施

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精更实的举措推动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二是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三是组织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看得见的成效取信于民。四是增强行政检察办案力量,重点办好一批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多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双赢、多赢、共赢,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五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开展涟水河流域专项检察监督等专项活动,强化公益诉讼“回头看”后续整改跟踪落实,探索开展渔业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六是大力推进法律监督专业化建设,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合理均衡调配力量,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倾斜,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规范和技术支持。

感谢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2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