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湘潭县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省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案例

时间:2025-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潭县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全省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案例

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案例的通知》,其中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颜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

2023年9月18日,颜某某无证驾驶沃得牌联合收割机帮村民彭某某收割稻谷,在此过程中颜某某未按流程关闭收割机发动机,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打开卸仓离合器,导致正在用手伸入管道清理谷物的彭某某的整个右手手掌被管道内绞轮绞碎。经湘潭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彭某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经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反向衔接工作审查。经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并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后认为,颜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无法律依据予以行政处罚。但颜某某在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而操作联合收割机的违法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应予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即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建议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发出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对颜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在办理不起诉案件时未只局限于刑事案件审查认定的刑事犯罪事实,而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握案件的法定性和可处罚性,依法向行政机关执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持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