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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承子业”?子“刑”,父也“刑”!

时间:2024-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句话通常是说父子、兄弟团结一致能干出大事业。然而,有这么一对父子,为了利益罔顾法纪,在犯罪的道路上“前仆后继”......

利益驱使,儿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刑

2020年以来,楚某龙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伪造支票等金融票证30余张,票证总面额合计14630000元,最终楚某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利欲熏心,父亲走上儿子的老路

楚某龙入狱后,其父亲楚某强不仅未引以为戒,反而在利益的驱使下走上儿子的老路。2023年4月开始,楚某强伙同他人,专门租住房屋,添置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工具,使用其得来的存有各类银行票证电子模板的U盘继续伪造金融票证。截至案发,楚某强已伪造多张金融票证,其中仅一张支票面额即超过300余万元。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父亲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22日,湘潭县检察院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对楚某强批准逮捕。本案中,楚某强对于儿子楚某龙因犯罪被判刑不仅未吸取教训,反而在利益的驱使下,继续铤而走险,最终父子双双入狱,致使家庭支离破碎,令人唏嘘。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不仅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更影响了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且该行为往往容易滋生如诈骗等其他刑事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心存侥幸,既不能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也不能持该凭证进行取现、支付等金融活动,否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