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非法分子给假货套上品牌“外衣”,搭上品牌“便车”,企图以假乱真出售给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当非法分子还在暗暗自喜“轻松获利”时,殊不知自己已经踏入了法律“红线”……
近日,湘潭县检察院对嫌疑人王某、郑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上半年,王某明知周某某(已判刑)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槟榔成品,仍向周某某提供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注册2家网店并担任2家网店的法定代表人,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用于两家网店营业款的收取、提现,且在其银行卡收到营业款后通过银行卡、微信转账等方式转给周某某,两家网店销售金额合计144余万元。2022年8月,王某又受周某某安排在其销售普通商品的网店里上架假冒的品牌槟榔并进行销售。 2023年1月,郑某某受雇于周某某,明知其使用的是某知名槟榔品牌的注册商标,仍在周某某的槟榔制假点从事假冒品牌槟榔的加工工作,负责槟榔籽收货、包装袋上喷码以及加工成品的发货运输。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商标拥有者的权利。本案王某、郑某某受周某某安排,或是提供身份证、操作转账,或是帮助加工、运输、收发货物,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自认为是帮忙,不会因此受到刑罚,但终归难逃刑责。

无论是制假售假的主要经营者,还是为制假售假提供帮助的人员,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平台不是制假售假的法外之地,广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